序号 | 编码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2701060093866994 | 电动双梁起重机\32t H=18m S=28.1m | 1.0 | 台 | 2025-12-23 | 广州分公司物装工厂/设备3库 |
4.1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4.2财务要求:提供上年度企业损益表、负债表(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4.3业绩要求:供应商提供对应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证明,供货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限定在报价截止前36个月至开标日前60天之间。
4.4信誉要求:供应商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供应商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报价截止日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供应商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4.5其他要求:投标人应逐项响应《广州分公司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240 万吨/年催化裂解(RTC)联合装置 起重设备 询价技术文件》,本询价技术文件(包括附件、附表、附图)中标注*的条款为关键技术条款,卖方的投标报价如果不能满足任何一条关键技术条款,都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4.6其他要求:业绩要求:投标方提供10年内(2015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卖方应提供至少2台起重吨数不小于32t以及跨度不小于28m规格的电动双梁起重机应用的业绩。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对应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合同复印件内容至少包括:应用业绩的使用项目、用户地点、设备的设计参数、投用年份、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及签署盖章页。业绩要求以本条为准,资料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4.7其他要求:投标方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投标方提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4.8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承诺满足广州分公司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项目数字化交付管理规定供应商数字化交付管理规范的资料交付要求,提交签字盖章的承诺书
4.9其他要求: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
4.10其他要求:投标人承诺:收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提交技术协议初版文件。
4.11其他要求:
4.12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