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0915 九江分公司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九江石化队基地建设项目消防应急管理平台电信集成招标采购预案应急管理平台\含视频监控,火灾报警,无线系统等(招标编号:NWZ251014-3431-098108)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应急管理平台\含视频监控,火灾报警,无线系统等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20250915 九江分公司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九江石化队基地建设项目消防应急管理平台电信集成招标采购预案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应急管理平台\含视频监控,火灾报警,无线系统等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集成商视同生产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前来投标。3.1.2 财务要求。
无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2022.01.01-2025.08.30在石油、化工至少两个消防、电信集成或信息智能化项目100万以上的实施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合同、技术协议、用户签字或盖章的使用报告及相应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主要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火灾报警联网平台、云存储设备、数字无线集群通讯系统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 (2)投标人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书面承诺:本项目各子系统软硬件须和九江石化现有各系统实现无缝兼容;提供云存储专用设备无缝接入现有云存储平台的方案的技术方案;提供在“消防应急电信集成规格书”4.2.4火灾报警系统集成规格要求文件中标注“★”内容“新增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报警设备必须无缝兼容原有火灾报警系统”的技术方案;提供火灾自动报警平台新增报警点与现有视频监控平台联动的技术方案;提供本项目“新增火灾报警设备信息和相关报警数据均需接入全厂火灾智能报警联网平台”的技术方案;提供本项目“会议系统须接入全厂会议管理平台,并对接接入新建融合通信管理平台”的技术方案;提供无线对讲设备接入消防专用无线通讯系统的技术方案;提供“出入口控制系统无缝接入全厂安防管理平台”的技术方案。 (3)投标人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书面承诺:投标的设备材料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软硬件产品须符合当地消防及国家应急管理部的验收标准。 (4)投标人须出具投标设备材料中的消防电话主机、消防电话分机国家颁布的CCCF认证证书,符合当地消防验收要求。消防直通电话系统必须符合“消防应急电信集成规格书”中消防直通电话系统4.2.3.7的“系统组成结构图”技术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方案。 (5)投标人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书面承诺:投标软硬件产品须符合中石化九江分公司信息安全要求的系统上线、测试及验收标准。 (6)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2 级及以上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2 级及以上资质,以上资质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资质文件扫描件。 (7)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应满足附件1:《九江分公司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九江石化队基地建设项目消防应急管理平台询价书》文件要求,形成完整性的技术方案。若投标技术文件与技术要求的内容(注重文件及附件中标注“★”与“▲”号的内容)有偏差时,必须在投标技术文件中所附的偏差表中逐一列出。对于偏差表的每个偏差项,投标人须提供经招标人技术确认的替代方案。当偏差项不可接受时将被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将直接否决其投标。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9月30日18时0分 至 2025年10月15日18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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