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编码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1001240563001422 | 引发剂\VAE_聚合引发剂_2-羟基-2-亚磺酸基乙酸二钠_含量97%_固体产品 | 3.0 | 吨 | 2026-12-29 | 燕山分公司物装工厂/二区化工通用库 |
2 | 1001240563001422 | 引发剂\VAE_聚合引发剂_2-羟基-2-亚磺酸基乙酸二钠_含量97%_固体产品 | 1.0 | 吨 | 2025-11-15 | 燕山分公司物装工厂/二区化工通用库 |
4.1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4.2财务要求:提供上年度企业损益表、负债表(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4.3业绩要求:供应商提供对应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证明,供货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限定在报价截止前36个月至开标日前60天之间。
4.4信誉要求:供应商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供应商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报价截止日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供应商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4.5其他要求:(1)提供投标人投标产品的试用合格报告,或技术协议,或用户评价报告。 (2)提供对应的销售发票(1.投标人标的物产品具有至少1套VAE装置使用业绩发票(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2.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附件需在投标截止日前上传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