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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工程公司茂名炼油转型30万吨/年环氧丙烷装置及24万吨/年双氧水EPC总承包项目大气污染防治设备SSEC茂名HPPO装置沼气脱硫处理系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上海工程公司茂名炼油转型30万吨/年环氧丙烷装置及24万吨/年双氧水EPC总承包项目大气污染防治设备SSEC茂名HPPO装置沼气脱硫处理系统(招标编号:NWZ250729-5509-087723) , 招标人为 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SSEC茂名HPPO装置沼气脱硫处理系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上海工程公司茂名炼油转型30万吨/年环氧丙烷装置及24万吨/年双氧水EPC总承包项目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脱硫系统\碱液洗涤吸收 沼气 800Nm3/h 硫化氢H2S≤200mg/m3 1.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设计、制造、系统集成、联机测试、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生产制造企业,须提供实体工厂属于投标人的产权证明文件(工厂土地证和房产证),不接受租赁。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且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产品在2020年至今不少于1套采用脱硫工艺对厌氧反应产生的沼气进行脱硫处理的供货业绩,以上业绩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业绩的废气处理规模需≥700Nm3/h; 2、业绩需连续正常运行1年以上,并至今仍在正常运行,可随时考察验证; 3、业绩中沼气出口H2S浓度需不大于20mg/Nm3; 4、此业绩合同必须为直接与成套工艺设备使用业主签订,非与设备集成商或工程总包人签订。 (上述业绩须提供有业主代表签字的业绩证明交件,包括合同扫描件、工艺路线技术、技术附件(包含供货清单、沼气设计规模、沼气出口设计指标等相关信息)、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生产所在地省级政务公开平台,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行政处罚不计入)。 (2)投标人工厂应具有但不限于以下相关生产设备:起重机≥50吨,数控液压四辊卷板机、数控折弯机、数控剪板机、刨边机、数控加工中心、喷砂房、喷漆房等,并提供上述设备铭牌照片和设备带有经纬度水印的在投标人工厂的实物照片。上述设备在投标人工厂应真实可见。 (3)投标人书面承诺:未曾受到过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的处罚。 (4)投标人须书面承诺:1、投标文件完全满足请购书各项要求,并对技术要求中所有★项条款需逐条做出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即否决投标。(提供由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投标人提供技术方案的供货状态、供货范围、性能及技术参数等需满足请购书技术指标及性能保证(考核指标)要求,并提供单独承诺书加盖公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3、承诺本次投标文件均为正确真实的资料,如若中标,无条件允许买方对任一业绩现场实地考察,且业绩可见。 (5)请购书中的技术要求有偏离的,必须列在技术偏离表中。其中带“△”的技术要求有三条及以上偏离,或者对所有技术要求有5条及以上偏离的,即否决。开标前得到技术认可的偏离不视为偏离,但须列在偏离表中并作好标记。技术文件要求不允许的偏差项,不接受偏差。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内容或无偏离,偏离内容以公开发布澄清为准,不接受未经公开发布澄清的偏离内容。 (6)若投标人未选用招标文件中“分包商清单”所列供应商,采用“或等同”或“相当于 ”分包商,以发布招标澄清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7月9日19时0分 2025年7月16日16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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