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化工厂区雨水监控池及雨水调峰池在线COD分析仪等一批在线分析仪分析仪一批(招标编号:NWZ260128-3809-109513)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分析仪一批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 1 | 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化工厂区雨水监控池及雨水调峰池在线COD分析仪等一批在线分析仪 | / |
2.2 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TOC分析仪 | 2.000 | 台 |
| 2 | pH 值分析仪 | 1.000 | 台 |
| 3 | COD分析仪 | 1.000 | 台 |
| 4 | 氨氮分析仪 | 1.000 | 台 |
| 5 | 水中油分析仪 | 1.000 | 台 |
| 6 | 悬浮物分析仪 | 1.000 | 台 |
| 7 | 分析小屋 | 1.000 | 台 |
| 8 | pH 值分析仪 | 1.000 | 台 |
| 9 | COD分析仪 | 1.000 | 台 |
| 10 | 氨氮分析仪 | 1.000 | 台 |
| 11 | 水中油分析仪 | 1.000 | 台 |
| 12 | 悬浮物分析仪 | 1.000 | 台 |
| 13 | TOC分析仪 | 1.000 | 台 |
| 14 | 分析小屋 | 1.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3.1.2 财务要求。
无3.1.3 业绩要求。
无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1.5 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联合体投标。代理商须提供品牌出具的授权书,一个品牌只允许授权一名代理商。 (2)业绩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COD分析仪、氨氮分析仪、水中油分析仪、TOC分析仪都必须在石油化工类似工况各有至少10台/套的业绩(投标产品业绩)。 2)投标人提供的pH 值分析仪、悬浮物分析仪都必须在石油化工类似工况各有至少5台/套的业绩(投标产品业绩)。 以上两项业绩要求,业绩的型号要求与本次投标的型号一致,投标方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予以证明,合同签订时间要求在2019年1月1 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合同复印件内容至少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及数量、签署盖章页,如合同不能体现装置工况情况,可以同时提供对应的技术确认资料作为证明资料,合同复印件及技术确认资料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虚假业绩将作废标处理。 (3)投标人投标的pH 值分析仪、COD分析仪、氨氮分析仪、悬浮物分析仪须为同一品牌。 (4)《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化工厂区全厂给排水系统化工厂区雨水监控池(4450)COD分析仪等询价书及规格书》和《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化工厂区全厂给排水系统化工厂区后期雨水调峰池(4460)COD分析仪等询价书及规格书》中加注星号(“★”)的条款为关键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偏离将被否决,加注三角符(“▲”)的条款为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偏离数量的要求,按照各询价书及规格书要求执行。对★和▲项中的要求,投标商应做出具体和详细的响应,并提供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附件《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分析仪配置,无论是硬件、软件,都必须是全新的、高质量的、完整的、无缺项的。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无偿补足。(投标人提供盖公章的承诺函) (6)投标人提供书面一一承诺(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1、对现场需测量、指导安装、检查、测试、包装和运输,接到用户的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接到用户通知后 48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不另外计费)。2、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供货及售后服务能力,对现场安装提供技术指导。保修期内提供7x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30分钟,可首选在电话中指导用户排除故障;如需现场维护的,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护。 (7)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中标后,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按《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范》要求提交最终版资料。投标人承诺投标总价包含数字化交付相关费用,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明确报出数字化交付费用,则表示此项免费提供。(投标人提供盖公章的承诺函)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6年1月7日19时0分 至 2026年1月14日19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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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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