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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2#连续重整和2#歧化装置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招标预案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02:0-25% SO2:0-150mg/Nm3 NOx:0-300mg/Nm3 温度:0-400℃ 压力:-1000Pa~1000Pa 流量:0-60000kg/h 湿度:0-40v% 颗粒物:0-50mg/nm3 2.5% 隔爆型 分析小屋+正压防爆柜+采样系统+预处理系统+反吹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2#连续重整和2#歧化装置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招标预案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02:0-25% SO2:0-150mg/Nm3 NOx:0-300mg/Nm3 温度:0-400℃ 压力:-1000Pa~1000Pa 流量:0-60000kg/h 湿度:0-40v% 颗粒物:0-50mg/nm3 2.5% 隔爆型 分析小屋+正压防爆柜+采样系统+预处理系统+反吹(招标编号:NWZ251015-3809-097237)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02:0-25% SO2:0-150mg/Nm3 NOx:0-300mg/Nm3 温度:0-400℃ 压力:-1000Pa~1000Pa 流量:0-60000kg/h 湿度:0-40v% 颗粒物:0-50mg/nm3 2.5% 隔爆型 分析小屋+正压防爆柜+采样系统+预处理系统+反吹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2#连续重整和2#歧化装置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招标预案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02:0-25% SO2:0-150mg/Nm3 NOx:0-300mg/Nm3 温度:0-400℃ 压力:-1000Pa~1000Pa 流量:0-60000kg/h 湿度:0-40v% 颗粒物:0-50mg/nm3 2.5% 隔爆型 分析小屋+正压防爆柜+采样系统+预处理系统+反吹 1.000
2 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02:0-25% SO2:0-150mg/Nm3 NOx:0-300mg/Nm3 温度:0-400℃ 压力:-1000Pa~1000Pa 流量:0-510000kg/h 湿度:0-40v% 颗粒物:0-50mg/nm3 2.5% 隔爆型 分析小屋+正压防爆柜+采样系统+预处理系统+反吹 1.000
3 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02:0-25% SO2:0-150mg/Nm3 NOx:0-300mg/Nm3 温度:0-400℃ 压力:-1000Pa~1000Pa 流量:0-450000kg/h 湿度:0-40v% 颗粒物:0-50mg/nm3 2.5% 隔爆型 分析小屋+正压防爆柜+采样系统+预处理系统+反吹 1.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集成商视为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和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集成商必须提供CEMS系统制造商及粉尘仪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投标方出具相关说明或证明文件。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方提供的 CEMS 系统产品必须有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石油石化装置具有至少2个不同最终用户稳定运行的外排口使用业绩,所提供业绩中的各气态污染物分析仪主机型号(SO2/NOX/O2)与本次投标产品型号相同;且每份业绩中须不少于5套的业绩(投标产品同时具有此段时间内的CCEP和CMA)。如投标人为集成商,需提供2018年至2025年间代理本次投标CEMS系统品牌的销售合同至少1份。 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业绩列表包含能够证明其销售情况的书面材料(含发票影印件、销售合同复印件、签字版技术协议)。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盖章页等相关文件页(非直签合同需提供最终用户企业与代理商的合同及代理商与投标商企业的合同);技术协议要求为签字版。业绩列表、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合同。投标人的投标产品的型号必须与上述提供的成功应用业绩中的产品一致或等同。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绿色采购书面承诺书,内容包括:在交易活动中,明确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社会可持续发展等社会责任,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无条件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标的物绿色包装、绿色运输方面的要求,确保供货过程符合国家有关绿色环保要求。 (2)投标CEMS产品中 SO2/NOX 分析仪(或系统)、抽取式粉尘仪须取得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证书须由分析仪制造商取得且持有。 (3)投标人所投标的CEMS系统须由分析仪制造商持有且取得中环协颁发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证书)及适应性检测报告且型号一致,其中粉尘仪可单独认证,也可和CEMS系统成套认证,CCEP证书需要在有效期内(换证期内须提供上期认证证书及品牌制造商出具盖章版的认证情况说明),粉尘仪采用抽取式激光前向散射法(非稀释),须采用直接加热抽取(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CMA报告中检测样机配置表中的测量原理为准)。所供设备必须具备就地操作功能,就地控制器显示菜单必须为中文界面,内置数据日志和数据记录,具有自动补偿功能。(需提供现场设备控制器画面截图加盖制造商公章) (4)《询价文件1》、《询价文件2》、《询价文件3》中加注星号(“★”)的条款为极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报价无效。加注三角符号(“▲”)的条款为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5项时,将导致报价无效。未加注星号(“★”)或三角符号(“▲”)的条款为普通条款,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10项或普通条款与加注三角符号(“▲”)的重要条款累计超过10项时,将导致报价无效,否决其投标资格。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询价文件1》、《询价文件2》、《询价文件3》中的条款进行逐条响应,如有偏离,投标人应填写偏离清单,偏离清单中应明确具体的偏离项目。所有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偏离,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书面提出澄清,并取得招标人意见(澄清函提出时间截止开标时间前72小时)。投标文件中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无偏离声明”,未列入偏离表中的任何内容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未提供“技术偏离表”或“无偏离声明”,否决其投标资格;若有招标方不可接受的偏离,否决其投标资格。 (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在中国境内具有现场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及组织机构。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9月29日9时0分 至 2025年10月15日9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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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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