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编码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550908 | 污水处理防治设备 | 1.0 | 套 | 2025-10-30 | 宁波镇海炼化物装工厂/ |
4.1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4.2资格要求:(2)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书等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4.3资格要求:供应商所供的洗涤塔污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制造、试验、检验、验收、运行等均应达到本招标技术文件中的所有性能值的要求:
4.4资格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全部整体成套于同一不锈钢钢制底座。保证对废水进行规模化处理,能有效分离粉料、污水和废气。
4.5信誉要求:(1)供应商未处于中国石化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4.6信誉要求:(2)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7信誉要求:(3)供应商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且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查询”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8信誉要求:(4)供应商近两年内不存在未及时履行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9信誉要求:(5)供应商近两年内不存在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近两年内不存在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两年内不存在被列入国税系统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10业绩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洗涤塔污水处理系统须在同类型装置上至少有 1 家用户且稳定运行三年及以上的业绩。
4.11其他要求:承诺:1、设备投用后能有效分离水洗塔废水中的VOCs和细粉,细粉分离率不低于95%;筛板分离调节口外200mm处VOCs小于60ppm。2、保证洗涤塔污水处理系统的密封性,特别是各个管沟角落和细粉收集吨袋底部排液处。要求正常运行时产生的废气外送处理,整个系统不应存在废气泄漏逸散的情况。